厦门一男子向好友借10万元并出具借条,收到后当日转回7500元,法院认定7500!元{是“砍头息”},实际借款本金92500元
看似简单的民间借贷,实则暗藏不少法律隐患。借条如何规范书写、利息如何合法计算、提前扣除利息是否合规,都是大众容易忽略的问题。
近日,厦门海沧法院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引发关注,借条载明的借款金额,与法院最终认定的借款本金对不上,出现差额怎么办?让我们来看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情回放
10万借款暗藏转账猫腻
2023年12月1日,徐某因资金周转需求,向好友刘某借款10万元。当日,刘某通过银行向徐某转账10万元,徐某当场出具借条,确认借款金额为10万元,借条未注明出借人信息,双方也未书面约定借款利息。
杨希/漫画
有借条、有银行转账记录,借贷事实看似清晰明确,可后续一系列转账行为,让这笔民间借贷纠纷变得复杂。徐某收到10万元借款当日,随即向刘某转账7500元。此后,徐某又分别于2024年1月2日还款5000元,1月4日还款1000元。
案件庭审过程中,刘某陈述,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月利率1.5%,徐某当日转回的7500元属于预先支付的利息。为佐证自身说法,刘某还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法院审理
厘清本金利息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此案时,将争议焦点归纳为两点:一是案涉借款本金数额该如何认定;二是借款利息应当如何计算。
针对借款本金认定,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刘某向徐某转账10万元,但徐某收款当日便转回7500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案中7500元属于典型“砍头息”,依法认定实际借款本金为92500元,并非借条写明的10万元。
关于利息计算,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明确提及利息相关内容,可认定案涉借款为有息借款。刘某主张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徐某后续归还的5000元、1000元两笔款项,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处理,还款款项优先抵扣按法定标准核算的利息,剩余部分再抵扣借款本金。经核算,截至2024年1月4日,该案剩余借款本金为86796.37元。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徐某需向原告刘某偿还借款本金86796.37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目前该判决已正式生效。